国家似乎是产权的催产师,国家以强制的形式,创造并维护产权制度。通过管制的方法创造产权,并通过契约的形式维护产权。我们对某块土地所拥有的产权与拍得某无线电频段使用权一样,都是国家以管制的方法创造出来的。 假设有一块公用地,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处置: 1、所有产权拥有者都可以自由地收获其中的产出。 2、由权威组织(如国家)将该地拍卖,价高者得;或者,提高准入门槛,颁发牌照,避免过度竞争。 第一种情况由于私人产权的缺失,导致租值耗散;第二种情况下,共有产权的拥有者让渡自己的权利,由代理人(国家)出面,转让所有权或经营权,在冰棍没化掉之前,卖一个好价钱。不过,从中得利的却可能是相对拥有更多财富的购买者,无产者排除在外。 这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案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呢?我们假定分配方案在实施过程当中是公平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首先,相对于在共有产权公用地的收益而言,经济效率提高了,每个人的收益都所提高,从帕累托改善的角度来看,符合社会正义。另外一方面,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从无嫉妒状态转变到嫉妒状态,则与社会正义不相符。那么,国家进行再分配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呢?难道一个人的汗水和辛劳的果实让另一个人去享用就是正当的吗? 世上本没有产权,限制选择就形成了产权。公用地的悲剧就是人类自由选择的悲剧。国家以有损的所有权制度来保证资源的使用与市场所反映的价值的一致性,以限制选择的方式来保证经济上的效率–虽然只有小部分人拥有从这种效率带来的收益。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国家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优先考虑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权利(自由),而是效率。问题是我们追求效率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值得我们放弃所拥有的自由? 理想即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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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限度与归宿(二)
国家似乎是产权的催产师,国家以强制的形式,创造并维护产权制度。通过管制的方法创造产权,并通过契约的形式维护产权。我们对某块土地所拥有的产权与拍得某无线电频段使用权一样,都是国家以管制的方法创造出来的。
假设有一块公用地,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处置:
1、所有产权拥有者都可以自由地收获其中的产出。
2、由权威组织(如国家)将该地拍卖,价高者得;或者,提高准入门槛,颁发牌照,避免过度竞争。
第一种情况由于私人产权的缺失,导致租值耗散;第二种情况下,共有产权的拥有者让渡自己的权利,由代理人(国家)出面,转让所有权或经营权,在冰棍没化掉之前,卖一个好价钱。不过,从中得利的却可能是相对拥有更多财富的购买者,无产者排除在外。
这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案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呢?我们假定分配方案在实施过程当中是公平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考虑:首先,相对于在共有产权公用地的收益而言,经济效率提高了,每个人的收益都所提高,从帕累托改善的角度来看,符合社会正义。另外一方面,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从无嫉妒状态转变到嫉妒状态,则与社会正义不相符。那么,国家进行再分配是否符合社会正义呢?难道一个人的汗水和辛劳的果实让另一个人去享用就是正当的吗?
世上本没有产权,限制选择就形成了产权。公用地的悲剧就是人类自由选择的悲剧。国家以有损的所有权制度来保证资源的使用与市场所反映的价值的一致性,以限制选择的方式来保证经济上的效率–虽然只有小部分人拥有从这种效率带来的收益。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国家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优先考虑既不是正义,也不是权利(自由),而是效率。问题是我们追求效率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值得我们放弃所拥有的自由?
理想即绝望。